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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案金额上千万!两名“帮信”犯罪嫌疑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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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阳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对涉嫌电信诈骗类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经过数个昼夜的调查,辗转1000余公里,成功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网上投资,被骗上百万

今年2月份,高阳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周某报警,他在某论坛上下载了一个叫“BEST BT”的理财APP,按照APP客服的提示购买平台的“智慧币”,被诈骗了110多万元。接到报警后,高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对警情开展立案侦查。

抽丝剥茧,一举抓获

通过工作,民警发现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骗子诈骗完周某的钱财后需要转移涉案赃款,他们将诈骗款通过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进而达到洗钱目的。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发现了受害人的钱款被转入了李某和王某二人的银行卡中,并很快确定了李某和王某的身份信息,但是二人远在内蒙古。

在获知二人相关情况后,民警第一时间远赴内蒙古。经过1000余公里的连夜奔波,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在二人的住所将李某和王某抓获,缴获作案手机、银行卡若干。

贪图小利,充当“帮凶”

根据嫌疑人供述,李某、王某在明知对方资金来源违法的前提下,仍然将自己名下数张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并配合进行面部识别,从而实现对违法资金的接收、流转。骗子利用二人的银行卡共计“洗钱”达上千万元,这其中就包括周某被诈骗的100多万元。而李某和王某从中仅获利约1万多元人民币。

目前,李某、王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获利只是骗子诈骗金额的千之一二,但是他们正是为了这些利益,触犯了法律红线,搭进了自己的自由。

在这里,警方提醒您:

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如身份证有遗失经历、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银行卡存在,以免被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避免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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