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县一名女子捡到手机后,通过微信支付盗刷消费700多元,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6月9日,东光城区居民吴某某到东光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报警,称其手机不慎遗失,6月8日下午1点47分左右发现被人利用该手机中的微信支付盗刷消费727.8元。
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违法嫌疑人利用吴某某手机微信支付功能在东光某商厦购买物品消费727.8元。民警进一步展开侦查,于6月14日下午2时许将到某商厦退货的违法嫌疑人李某某抓获。经讯问,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6月7日晚8时许,李某某在东光城区某小区捡到一部黑色OPPO手机,后见财起意拿手机到东光某商厦,利用手机微信支付消费727.8元。
目前,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李某某被东光警方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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