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法停车治理的通告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对主城区停车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箭头方向停放在泊位内,严禁压线,逆向停放。非机动车停放应当停在规定区域内,不得停放在机动车位上。
2、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3、严禁停放蛋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5、沿街门市店铺按照门前五包要求,自觉保持店前进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6、机动车停放不得堵塞小区、单位、道路出入口。
7、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停放车辆。
8、非电车辆严禁占用充电桩专用泊位停放。
9、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增加执勤警力,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拍照记录处罚、拖移车辆等措施确保道路正常通行。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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